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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Su

車禍處理標準流程

已更新:4月18日

先穿反光衣再下車放置三角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
2023/07/01起,新車需隨車附帶反光衣

《本文目錄》

一、擺三角標誌前,先穿反光衣

二、即刻送醫再報警

三、採證-拍照記錄

四、筆錄-撤回刑事責任

五、理賠三要素

六、5日內申請理賠



一、擺三角標誌前,先穿反光衣

啟動雙黃燈以後,視路況在車身後方30~100公尺處放置三角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此外,交通部於2023/07/01明文規定,車上需隨時攜帶反光背心。其用意顯然是為了在車輛故障時,先穿好反光背心再下車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二、即刻送醫再報警 如有人員傷亡,先打119請救護車送醫,再打110報警。至於輕微擦撞,也要留下車禍紀錄,否則除了保險不賠,還可能被控肇事逃逸。此外,建議同時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詢問後續理賠程序,最好能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以維護自己的保險權益。

三、採證-拍照記錄 警方到場前,務必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並建議於車量的前後左右拍照紀錄,如:撞擊點、煞車痕、擋泥板、底盤一定都要拍。

四、筆錄-撤回刑事責任 做筆錄時,除了應注意對方是否無照或酒後駕駛,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記錄之外,還要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

五、理賠三要素 報案三聯單、現場圖&照片、初判表 筆錄完成後,警察會提供報案三聯單,日後就能向管轄的警局調車禍資料:事故後7日可以要現場圖及照片;事故後30日後可以要初判表,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這些資料一定都要向警方索取。

六、5日內申請理賠 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務必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以免權益受損。即便未涉及重大損傷,在鑑定初判表出來之前,都別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理賠權益。




當場和解要注意什麼? 「當場和解」一定要員警在場的情況下,明記達成協議的賠償金與細項(例如:醫療、因無法勞動而減少的所得),並且載明:「除以上項目以外,其它一切損害均已賠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


和解書記得一式三份,由事故雙方和警方各留1份。假設當下無法和解,也可以到派出所的車禍處理小組或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之規定,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若仍調解不成,就會進行法院訴訟。


車禍現場可以移動車輛嗎?

移動車禍現場,有可能破壞肇事痕跡,基本上不建議,但仍可視現場有無人員傷亡而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應視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情形,如無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1,800元罰鍰。但若已有人傷亡,就不得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違者處新臺幣3,000~9,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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